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泰州学院招标代理服务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泰州学院招标代理服务商遴选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投标人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州学院招标代理服务商遴选

2.采购编号:TZXYJZCG2019014

3.服务时间:签定合同起至20191231

4.遴选服务商数量:2

二、业务需求

(一)代理服务范围:

1.采购人经泰州市财政局批复由招标代理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人认为需要由招标代理负责实施的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

3.预算10万元(含)以上及其他基于专业要求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人将根据学校采购项目情况自主选择入围服务商提供服务,采购人对于入围供应商的最低代理项目数量不做任何承诺。

(二)主要服务内容

1.提供采购项目前期咨询;

2.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发布采购公告,编制、报审、发售采购文件,协助处理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按规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审)会,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向入围服务商(成交供应商)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草拟采购合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情况的书面报告编制成册,提供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将采购过程材料整理归档后递交采购人,后期跟踪服务等工作;其他按规定应由招标代理提供服务的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入围服务商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采购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2.入围服务商应保持高度的工作独立性,确保咨询和代理各工作环节做到合法、合规、公正、专业,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现行的、最新的招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含执行国家及省市对招标公告媒体发布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理活动。

3.入围服务商应服从学校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4. 代理机构从事委托代理业务须实行项目组负责人制。项目组负责人由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承接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代理机构所属的专职人员;(2)开展业务活动应获得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3)具有招标采购代理项目所必须的相关资格。入围服务商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现行、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法,并有丰富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实操经验。

5.编制采购文件时限要求:代理机构一般应在采购人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材料的编制工作(采购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6.入围服务商编制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资料发布前必须经采购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7. 公告发布要求:代理机构在受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根据项目特点将相关采购信息及时发布到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指定媒体。

8. 抽取评审专家的要求:代理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保证能够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9.草拟合同要求: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初稿并提交采购人审核。

10.代理机构在履约其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生重新招标(采购)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项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服务期内入围供应商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无法按时编制采购文件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 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3.《泰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入库名单(2019-02-02)》中收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表

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

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    %

按折扣率填写,保底1500/项目,由所代理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服务报价

             /

含流标后需进行的必要修改工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含税价);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及其它涉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技术服务等必不可少的材料和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4.采购人与最终入围的2家服务商签订合同,服务价格按2家入围服务商投标报价的平均价(折扣率)签订。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材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泰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入库名单(2019-02-02)》收录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报价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 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7.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申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基本信息(不少于3人,含联系方式、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本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30天。

以上投标文件一式5份(14副,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后,由投标人在外封袋骑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在2019522830之前密封报送到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15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行:农业银行泰州海陵支行

开户名:泰州市财政局

账号:201101040058888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汇票(必须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按此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即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中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行为的,成交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采购人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评定成交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审环节,总分为100分,评分因素及标准如下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

40分)

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收费标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收费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费率,其报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报价折扣率)×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0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服务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0

业绩

10分)

投标人2018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货物或服务类招标代理业绩,具备35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6分,低于3个的不得分;每增加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0

服务方案

45分)

评委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进行酌情评分。

        1.   整体服务方案(10分):服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重点难点明确。

       2.操作流程设计(10分):各环节操作严谨,流程规范。

     3.  服务质量保证(1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尤其是针对小型项目和时间紧急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特殊情况处理方案(10分):针对突发情况预案详细完备,处理及时。

45

投标文件

材料质量分

5分)

根据投标文件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情况综合评定,得1-5分。

5

中标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确认函

投标确认函

泰州学院:

我公司已知泰州学院招标代理服务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相关要求,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质疑的权利。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决定无保留地接受公告所有条款,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单位名称:

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码:

 

(投标人盖章)

   

备注:投标人应在2019520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递交至泰州学院后勤管理处(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30室)或将《投标确认函》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投标报名邮箱(jzcg@tzu.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不符合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活动的,作为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记录在采购人处。

九、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

2.投标开始时间:2019522日上午815

投标截止时间:2019522日上午830

开标时间: 2019522日上午830

3.投标、开标地点: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15室。

十、付款方式

服务全过程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所代理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按约定支付;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费用待服务期结束后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一次性结算。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23-80769112


  • 泰州学院官方微信

  • 泰州学院官方微博

电话:0523-80769096

传真:0523-86669508

邮编:225300

邮箱:tzxy@tzu.edu.cn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Copyright © 泰州学院 www.tzu.edu.cn ICP备案:苏ICP备0500381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