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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泰州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我校拟将2019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泰州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TZXYZBCG20181130

3. 协议服务商数量:3

二、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注册住所为泰州市区或在泰州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服务);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提供服务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次投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从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二)具体要求:

1.5座客车、7座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租赁服务;

2.服务方式:学校与中标人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安全等双方责任义务,学校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中标人提供服务;采购人对中标人可承接的服务次数不做任何承诺;

3.投标人提供的承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车辆的保险等费用,应为购买三年内,或行车公里数在10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的车辆;

4.承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有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持有符合承运车辆要求的驾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近五年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事项;

5.承运车辆驾驶员应按经采购人确认的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车辆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发车位置。因车辆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顺带其他乘客;

6.服务期内中标人无法按时提供车辆服务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准时到达发车地点,中标人需承担双倍当趟车费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3次不准时到达发车地点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安及保险部门报案,造成乘车人员伤亡的,应积极将伤者送往医院及时救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一切费用。



四、报价表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一)

地区

类别

目的地

(当天返回)

价格(/

报价

合计

5

客车

7

客车

中型客车

10-20座)

大型客车

30-40座)

大型客车

40座以上)

I

海陵、高新







姜堰、高港







泰兴、靖江、兴化







小计






II

南京

禄口机场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宿迁







小计






III

上海

浦东







浦西







小计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二)

地区类别

目的地

价格(/公里

报价

合计

5

客车

7

客车

中型客车

10-20座)

大型客车

30-40座)

大型客车

40座以上)

IV

其他地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三)

IIIIII类地区

隔天返回补贴费用

按“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一)”对应报价的_%收取。

注:最高不得超过60%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含税价);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驾驶员餐费、住宿等费用,及其它涉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技术服务等必不可少的材料和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4.采购人与最终入围的3家服务商签订合同,服务价格按3家入围服务商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签订。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行:农业银行泰州分行海陵支行

开户名:泰州市财政局

账号:201101040058888

3.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汇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按此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服务到期后退还,不计利息)。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公告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中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行为的,成交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中标人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采购人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定成交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审环节,总分为100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I类地区

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A”价格最低的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I类地区报价分=(评分基准价/“A”)×20

20

II类地区

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B”价格最低的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II类地区报价分=(评分基准价/“B”)×30

30

III类地区

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C”价格最低的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III类地区报价分=(评分基准价/“C”)×20

20

IV地区”

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D”价格最低的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IV类地区报价分=(评分基准价/“D”)×15

15

隔天补贴

报价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为评分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隔天补贴”报价分=(评分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10

10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由评委在05分之间打分。

5

中标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则按签到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每季度服务结束后中标人与具体使用单位(部门)对接结算。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租赁费用。

八、报名确认函

报名确认函

泰州学院:

我公司已知泰州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告文件相关要求,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质疑的权利。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决定无保留地接受公告所有条款,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号码: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章)

备注:投标人应在201812517:00前将《报名确认函》递交至泰州学院后勤管理处(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30室)或将《报名确认函》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tzxyzbcg@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名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不符合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活动的,作为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记录在采购人处。

九、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材料:

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一、二、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6. 服务承诺。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30天。

以上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在文件封面上标注清楚)。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后,在外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在2018127900之前密封报送到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15室。

十、时间及地点

1. 公告文件质疑时间:发布之日起2日内

2. 投标文件接受开始时间:2018127845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8127900

3. 投标时间: 2018127900

投标地点: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15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23-80769112

泰州学院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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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23-80769096

传真:0523-8666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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