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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300
邮箱:tzxy@tzu.edu.cn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泰州学院人事派遣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经学校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与待遇
本批计划招聘1名人事派遣人员,工作岗位为学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大学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等)一年以上,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9:00-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学院济川校区(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行政楼1818办公室。
(3)现场资格审查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证明材料;④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大学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等)一年以上,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该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考核时间、地点由泰州学院人事处通知。
考核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因相关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86661696,联系人:魏老师、苏老师。
五、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王老师。
泰州学院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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