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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泰州学院2018年度人事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泰州学院人事派遣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经学校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与待遇

本批计划招聘1名人事派遣人员,工作岗位为学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大学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9129:00-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学院济川校区(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行政楼1818办公室。

3)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证明材料;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考核时间、地点由泰州学院人事处通知。

考核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因相关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86661696,联系人:魏老师、苏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泰州学院人事派遣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泰州学院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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